1.105年度需辦理全校性環境教育「研習或教學活動」至少達3場次以上。達3場次4分,4場次以上6分,如已將空氣品質之警示及防護納入教師進修中可得8分。
1.學校環境教育中長程計畫兼顧在地與國際視野及重要環境議題(如低碳校園、防災議題與在地關懷等),且如期執行且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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